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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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浙江人”的和谐生活走在前列
劳剑

  捧读《浙江法制报》(10月13日)题为《“新浙江人”在平安和谐中生成》的报道,让人感受到一股和谐的暖意涌上心头。看到那些“新浙江人”在第二故乡幸福地工作和生活,特别是无间地融入当地社会,并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浙江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打心眼里为他们感到高兴,也为浙江人的意识、胸襟和胆略感到自豪。
  刚刚闭幕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从报道中可以发现,事实上,浙江已经在认真地实践和谐社会的构建。无论是玉环创设“新民小区”,还是义乌在外来民工中选举、推选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嘉兴南湖区招聘外来民工为人民调解员、治安协管员,都是着眼于让外来人员很好地融入当地社会,让他们能够依法有序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有序地参与到当地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并便利、充分地维护自己“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句话,就是真正把外来人员当作与本地民众一样的公民,并让他们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及其他法律权利,享有追求平等发展、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有些举措,看起来虽然微不足道,比如,建设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小区,但是,能够使这种小区拥有与本地居民一样的配套设施,就足显“微言大义”了。当然,有些举措实属“大动作”,在制度建设上都具有创新意义,比如,在外来人员中选举人大代表。然而,这些“大动作”、“小举措”,从根本意义上说,都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那就是,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眼于发展民主政治,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实现全社会所有人员的福祉为依归。
  “走在前列”,是中央对浙江的殷切期待和工作要求。确实,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已经走在前列的浙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也理应走在前列。“新浙江人”的生成,就是构建和谐社会工作走在前列的典型表现。我觉得,像义乌的“姚明花”们、嘉兴南湖的“王洪菊”们和“李斌”们,以及玉环的“张喜福”们,之所以能够在第二故乡幸福地生活和工作,并能够拥有与当地人一样全面而平等的权利,正是因为浙江落实了和谐的理念、营造了和谐的氛围、搭建了和谐的平台。也就是说,只有在和谐的环境里,才会出现这样崭新的景象。
  这样一种“走在前列”的景象,我们已经感同身受了。